我院2008级本科生: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本学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1、2008级西部开发工程受助学生填写《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申请书》(见附件),并打印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交至X2502A苗壮老师处。
2、按照中央文明办的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3、学校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4、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办的通知,对于2009年以后入学(包括2009年)的高校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不再办理学费减免。
我院学生工作组
2010年10月24日
来源:苗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