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012-07-10 16:00:35 来源:彭云 分类:学院通知公告 阅读量: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选拔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6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是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省优秀专家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第十一批省优秀专家选拔总名额230名左右,其中,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20名左右。为保证省优秀专家质量,各地、各部门按照下列条件推荐人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三)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来源: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