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权益记录基础信息档案表的通知
内各单位:
从2013年2月25日至4月19日,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报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基础信息的通知》(川医险[2013]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已基本完成了第一期工作。现将第二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和办公室主任,认真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上报资料:
1、已完成了第一期工作、且人员资料符合省医保局的要求的单位,派人来九里校区办公楼426房间取《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息登记表》。本次下发的《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息登记表》(省医保档案表),仅在三处填写:①在“人员状态”栏填写:“在职”或“退休”;②在“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给本人、监护人、代收人” 栏填写要求:在“本人□”内打“√”确认,若本人的意识不清、无行为能力或特殊情况时,再选择监护人、代收人。同时修改:“收件人姓名”栏;③在最后一栏“填写人声明”栏:本人签字。
2、若未完成了第一期工作的单位、或人员资料不符合省医保局的要求,本次将两期工作合并一起完成:填写第一期工作的电子表格、纸质报表(见学校办公网《关于填报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基础信息的通知》的报表要求,上报电子和纸质报表);填写第二期工作的《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息登记表》(省医保档案表),需要二级自行打印所交的纸质和电子存档表(空白表格式见附件)。
请各单位在2013年5月21日下午5:00之前上报相关报表。并将1项、2项的报表分开上报,以便能顺利通过省医保局的审核。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
来源: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