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青年教师担任教学助理人员的名单

2013-06-13 15:29:16 来源:彭云 分类:学院通知公告 阅读量:

关于上报2013-2014学年青年教师担任教学助理人员名单和2012—2013学年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校青年教师培养要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新入职教师第一年原则上不得担任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主要从事课程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助理工作”文件要求,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2012—2013学年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和符合申报2013—2014学年教学助理工作要求的青年教师人员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统计表》,于6月24日前报师资管理办公室(九里校区行政楼41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zb@swjtu.cn。 二、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相关要求: 1、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应为年龄40周岁及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中级及以下职称,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2、指导教师条件 (1)严格遵守《教师法》,热爱教师工作,认真遵守西南交通大学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纪律、学风等规定。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教师,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人事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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