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省本级参保人员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2014年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险函[2013]24号)文件的要求(该文件已在学校办公网上转发):“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教职工个人的收入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应统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和金额。
鉴于以上情况,请教师本人认真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特别是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并提供核减依据证明材料。
若有核减情况,请于2014年3月3日下午5:00,将个人申请和统计表的纸质报表交至我院行政办公室1203,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civilrs@swjtu.edu.cn,若逾期不报,则按计财处统计口径和个人的收入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
特此通知
川医险函[2013]24号.pdf
关于核定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申请.doc
关于核定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统计表.xls
来源:彭云